1.记名卡需携带办卡登记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通卡办理;
2.不记名卡需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通卡办理;
3.已开通公共自行车租赁功能的交通卡,需携带功能开通时登记人有效身份证件、交通卡及信用保证金收据办理(如信用保证金收据遗失,可在办理时签署《保证金返还单》)。
4.代办业务需随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记名卡遗失可先拨打市民卡服务热线咨询或办理电话挂失。
6.办理公共自行车信用保证金退还业务时,须确保卡片处于非租车状态且已结清租赁款。卡损坏或遗失先办理业务登记或挂失等手续,次日起凭挂失单、信用保证金收据、申办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保证金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