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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6年1月11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S312(北嵊线)与滨海国际学校路口东口1、东口2、西口、北口(①、②、③) 云台山路与九峰南路路口东口1、东口2、西口1、西口2(①、②、③) 海滨路与G329国道路口东口1、东口2、西口、北口(①、②、③) 北嵊线(3KM+15M)宁波东方电缆配套道路路口东口、南口(①、②、③) 九峰南路与云台山路路口南口(①、②、③) 环岛东路与海港路路口往东80米路段(东向西)(④、⑤、⑥) 舟山路与环岛东路路口往北30米路段(北向南)(④、⑤、⑥) 紫微岙路与北上线路口往东50米路段(东向西) (④、⑤、⑥) 紫微岙路与北上线路口往东50米路段(西向东) (④、⑤、⑥) 海港路与海湾路路口往西10米路段周边(⑦) 海港路343号周边(⑦) 滨海西路与北渡路路口往北150米路段周边(⑦) 中河路与岷山路路口往南50米路段周边(⑦)
备注:紫微岙路(北上线—兴巨北路)自2026年1月11日开始禁止半挂牵引车驶入,序号8、9执法设备自本公告生效后同步对半挂牵引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宁波交警、宁波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