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图个方便,
没想到浇路的水
变成了‘天价水’!”
日前
北仑一名道路养护驾驶员
因擅自拧开消防栓取水
不仅补缴了上千元水费
还收到了执法部门的罚单
这起看似“小事”的违规行为,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更暴露出对消防设施重要性的认知盲区 ——消防栓里的水,从来都不是“免费资源”,而是守护生命的“救命水”。
当天上午,北仑区新碶街道钱塘江路和进港路交叉口,某工程道路养护的洒水车正进行除尘作业,驾驶员冯某发现水箱见底。按规定,他应返回指定取水点补水,但为节省往返时间,他将车停在路边消防栓旁,拿出自备水管就接了上去。
“不过是用点水浇浇路,能有啥问题?”驾驶员当时的想法,恰恰代表了不少人的认知误区。
然而,当执法人员巡查至此,正在“哗哗”注水的消防栓已造成周边管网压力波动,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这一行为。
经测算,此次违规取水不仅导致消防栓密封部件轻微磨损,还浪费自来水近160吨。最终,驾驶员除按商业用水标准补缴近1000元水费外,还因违反《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面临500元以上罚款。
“很多人以为消防栓的水‘不花钱’,其实这是严重的误解。”新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解释,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更关键的是,消防用水的“专用性”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一个消防栓每小时可排95吨,相当于30户家庭一天的用水量,一旦发生火灾,管网压力骤降可能让消防车无法及时取水,小火酿成大灾。
此次案例也揭开了生活中常见的消防设施使用误区。执法部门梳理出三类高频违规行为,提醒市民警惕:一是“应急借用”误区:部分商户因工地降尘、车辆冲洗等临时用水需求,擅自开启消防栓。法律明确,只有消防救援、市政抢修等紧急情况,经批准方可使用消防栓,且需事后报备。二是“微量不究”误区:有人认为“接一桶水冲个车不算事”。但消防用水虽不向个人收费,却属于专项保障资源,任何非应急取用都属盗用公共资源。三是“设施闲置”误区:个别小区物业为图方便,将消防栓接入绿化灌溉系统。这种行为会导致管道长期承压,火灾时可能出现爆管。
来源:甬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