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5年6月2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以下路口电警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听海路与西子山路路口东口、西口;
2、西子山路与听海路路口南口、北口;
3、春晓大道与S312(北嵊线)路口东口、南口、西口;
4、观海路与慈山河路路口东口、西口;
5、纬六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东口2;
6、徐洋六路与329国道(舟鲁线)路口东口、南口1、南口2、北口;
7、舟鲁线108KM+700m璎珞村老329国道路口东口、西口2;
8、环山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东口1;
9、慈山河路与观海路路口南口。
请市民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内容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