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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发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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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计划

根据各校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等制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各校2025年北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

(一)小学

户籍生:6月3-4日

积分生:6月6-7日

(二)初中

户籍生:6月8-9日

积分生:6月11-6月12日

(每天7:30-22:30)


招生对象

(一)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北仑区人才子女,“北仑工匠”子女,北仑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和其它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四)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的子女和港澳台籍、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分为四类:Ⅰ类是区内公办义务段学校;Ⅱ类是原区内民转公转制学校(顾国和外国语学校、东海实验学校、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滨海新城实验学校)和宁大附属甬江科创实验学校;Ⅲ类特指镇海中学(蛟川书院)甬江校区(初中部);Ⅳ类特指浙江省八一学校(初中部)。


报名办法

(一)统一网上报名。在“招生系统”中进行报名,两种报名途径任选其一:1.在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北仑区”进行报名。2.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入“北仑区”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详见附件2。

(二)统一志愿填报。“招生系统”中的“公办学校”是指Ⅰ类学校,“民办学校”是指Ⅱ、Ⅲ、Ⅳ类学校。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区内Ⅰ类学校或Ⅱ、Ⅲ、Ⅳ类学校中选报,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有空余学位的Ⅰ类学校或Ⅱ、Ⅲ、Ⅳ类学校中选报,不能兼报。

(三)统一资格核验。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系统”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影响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得在“招生系统”中更改信息资料。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核验。资格核验未通过的,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信息资料。已通过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次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招生录取

(一)Ⅰ类学校录取规则

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及有效房产等信息确定就读学校的原则,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继续执行如下政策。

1.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房产是指国有土地或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房,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2.若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有效房产。拥有多套有效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有效房产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3.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三个顺序位依次录取:

(1)有户有房(即地段生):以下两类户籍在本街道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录取,①其本人或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自然村原村民(原村民是指出生在该村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已拆迁不再享受村民政策);②其本人和其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其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街道内,其本人、其监护人、其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均无有效房产。

(3)无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街道外,其本人或其监护人或其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上述(1)至(2)顺序位依次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以上顺序位依次录取;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在同顺序位中按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满额为止。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上述(3)顺序位依次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在同顺序位中按购房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满额为止。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在适龄儿童少年原户籍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原户籍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至8月31日迁入的,需要到地段学校现场登记,若地段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2025年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和其它相关规定执行,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积分相同时,有有效房产的优先。报名Ⅱ、Ⅲ、Ⅳ类学校未被录取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学位余额的Ⅰ类学校时将按照同类靠后原则执行。

5.具体详见各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二)Ⅱ类学校录取规则

1.Ⅱ类学校继续采用过渡期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①面向特定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符合该学校入学资格条件的地段生均可报名。如未被录取,均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按原顺序位参加录取。②面向全区(街道)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北仑户籍(街道户籍)和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名。如未被录取,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第二次报名录取(街道内该学段仅有一所学校的除外)。

(1)宁波东海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继续主要解决绍成小学和岷山学校地段生入学。其中5个班约200个学位解决绍成小学地段生入学,1个班约40个学位解决岷山学校地段生入学。初中部一年级主要接纳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

(2)滨海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主要解决滨海教育集团幼儿园毕业生直升和春晓实验学校约80个学位的小学地段生入学。初中部一年级主要接纳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和春晓实验学校约60个学位的初中地段生入学。小学和初中剩余学位继续面向全区招生。

(3)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一年级中30个学位面向柴桥街道招生,剩余学位继续面向全区招生。

(4)顾国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一年级8班面向全区招生。

(5)宁大附属甬江科创实验学校:试行“小班化”教育,小学部一年级6班、初中部一年级6班,在优先满足本校地段生基础上面向小港街道、戚家山街道实行大学区招生。

2.允许家长申请双(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

3.因已录取学生放弃或报名不足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在未被Ⅱ、Ⅲ、Ⅳ类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中进行补录。

4.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北仑区教育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和电脑随机派位方案另行制定并公告。

5.具体详见各相关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三)Ⅲ、Ⅳ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相应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

(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录取规则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中北仑户籍或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直升其初中部,也可以参加非本校Ⅱ、Ⅲ、Ⅳ类学校初中招生,如未被录取,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第二次报名录取(街道内该学段仅有一所学校的除外)。

(五)分阶段同步录取

第一阶段:

1.Ⅰ类学校分三项录取

(1)按顺序位依次录取。

(2)Ⅰ类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等统筹安排类录取。

2.Ⅱ、Ⅲ、Ⅳ类学校分三项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依次类推。第一志愿选择Ⅲ类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其志愿参与Ⅱ类学校同步录取。

(2)Ⅱ类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等统筹安排类录取。

第二阶段:

1.有学位余额的Ⅰ类学校继续按照录取顺序位,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2.符合条件入学Ⅰ类学校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录取。

(六)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如同一家庭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Ⅰ类学校就读的,在该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该家庭其它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同一学段可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各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其中有地段生分流的学校要同时公布最后一名录取学生户籍迁入到本街道的时间。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全流程服务。

(二)就近免试入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三)均衡规范编班。平行班级必须做到各类学生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各初中须做到学业成绩均衡(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另行组织分班考试。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重点班、快慢班。

(四)分类有序招生。学校按照招生录取规则要求,规范实施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各校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五)关注特殊教育。要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健全“一人一案”入学工作流程,实现普特“优质融合”目标。多种方式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自闭症儿童可入读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六)规范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七)优化招生服务。各校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招生政策文件,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各校应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校要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及时提供帮助,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也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积极宣传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氛围。

(八)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入学手续的学生入学。送教上门的特殊学生,由阳光学校建立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各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新生入学未按时报到的,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监护人并了解情况,逾期不报到的,视作放弃学籍。

(九)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严肃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招生入学工作,要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各校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574-89383966,0574-89384125

举报电话:0574-89383999


附件:

1.2025年北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计划

2.2025年北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25年北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服务联系方式

4.北仑区中小学招生统筹安排类学生入(转)学申请表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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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北仑区中小学招生统筹安排类学生入(转)学申请表

(北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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