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5年4月22日0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1、以下路口电警,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2、以下路段卡口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舟鲁线(329国道)104km+450m路段(钱塘江路东侧)(东向西)卡口设备1
舟鲁线(329国道)104km+450m路段(钱塘江路东侧)(东向西)卡口设备2
舟鲁线(329国道)104km+450m路段(钱塘江路东侧)(西向东)卡口设备1
舟鲁线(329国道)104km+450m路段(钱塘江路东侧)(西向东)卡口设备2
北极星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往北60米路段(南向北)
北极星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往北60米路段(北向南)
天目山路与钱塘江路路口往东50米路段(东向西)
天目山路与钱塘江路路口往东50米路段(西向东)
恒山路与钱塘江路路口往东60米路段(东向西)
恒山路与钱塘江路路口往东60米路段(西向东)
钱塘江路与黄山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北向南)卡口设备1
钱塘江路与黄山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北向南)卡口设备2
黄山路与钱塘江路路口往东50米路段(东向西)
黄山路与钱塘江路路口往东50米路段(西向东)
钱塘江路与明州路路口往南80米路段(北向南)卡口设备1
钱塘江路与明州路路口往南80米路段(北向南)卡口设备2
钱塘江路与明州路路口往南80米路段(南向北)卡口设备1
钱塘江路与明州路路口往南80米路段(南向北)卡口设备2
明州路与钱塘江路路口往东60米路段(东向西)
明州路与钱塘江路路口往东60米路段(西向东)
海润路与梅山大道路口往北40米路段(南向北)
横河路与百川路路口往北10米路段(系单行线卡口)
大碶疏港公路北上线出口往南300米路段(南向北)
钱塘江路与天目山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北向南)卡口设备1
钱塘江路与天目山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北向南)卡口设备2
3、以下路段对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海港路大榭游泳馆周边
中河路与泰山路路口往北60米路段周边
环岛北路55号周边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内容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