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以下路段对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穿山港区:
1.穿山疏港高速港区连接线与高速收费站往北100米路段
2.穿山疏港高速港区连接线与高速收费站往北200米路段
本公告从2025年2月1日零时起施行。
(宁波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