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就我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如下:
一、宁波市绕城高速道路合围区域涉及北仑的区域。
二、我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珠江路,西至松花江路、人民路,南至329国道,北至进港路。
三、在春节、重大庆典活动或者重大公共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北仑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北仑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