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9月11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一、 以下路口启用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岷山路与渭河路路口东口、西口、南口、北口
2、辽河路与岷山路路口西口、南口、北口
二、以下路段违停球机对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1、东港南路中海石油2号门周边
2、海城路613号周边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