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8月11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一、以下路段,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岷山路新蕾世茂幼儿园门口人行横道路段(东向西)
2、岷山路新蕾世茂幼儿园门口人行横道路段(西向东)
二、以下路段,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安居路与海天路往东75米路段(东向西)
2、安居路与海天路往东75米路段(西向东)
3、泰山路与富春江路路口往东70米路段(西向东)
三、以下路段,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富春江路与恒山路路口往南120米路段(北向南)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