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仑区大榭街道一起擅自盗用城市公共消防栓水的行为被处罚。在大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的教育下,涉事渣土车司机后悔莫及,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被罚款500元。
当天上午,大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大榭雪窦山路边,一名男子动作娴熟地打开消防栓连接水管,开始清洗自己的渣土车。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并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取水证明。
当事人盗取消防栓用水
“因为渣土车车身太脏,就想用消防栓里的水来洗车,但我没有相关的取水证明。”渣土车司机李某表示,这是他第一次用消防栓的水洗车,由于消防栓上没有禁止使用的标识,自己并不知道不能取用消防水。 面对李某的困惑,执法人员告诉他:“法律明确规定消防栓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擅自开启消防栓等设施用水有可能会降低区域用户的供水压力,任何社会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擅自使用的。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必须立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李某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队员的执法调查,并保证不再犯。
当事人盗取消防栓用水
城市消防栓对于城市防火安全起到重要作用,能有效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栓内的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救命水”,擅自盗取不仅会造成水资源流失,还会导致出水压力减小、消防设施损坏,给正常的消防灭火工作埋下隐患,一旦出现火灾,将延误火灾扑救的时间,极易造成严重后果。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消防设施,杜绝违法用水行为,切勿因一己之私酿成灾难后果。(北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