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购房发放消费券”活动,已于本月12日完成第一轮消费券发放。今天(18日),将启动第二轮报名。
第二轮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09:00 至 2024年1月3日23:59
第二轮报名条件 ∨ 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市六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完成合同网签和备案,或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办理纳税以及不动产登记的个人。
注意——合同网签和备案流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办理纳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购买二手住房),均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参与活动。
另外,在今年10-11月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12月合同备案,或10-11月完成二手住房网签、12月办理纳税和不动产登记的购房者,也可在第二轮中报名。
与第一轮一样,申请消费券的购房者必须为个人,单位购房不在享受范围内;购买的房屋应为新建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商业办公用房、车位等非住宅用房不在享受范围内。
报名唯一通道,为甬派APP。需要注意的是,报名的手机号,必须与云闪付APP实名账户的手机号一致。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用户进行资格核验(用户必须保证填报信息正确,不然会通不过核验)。如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安排资金,将进行公证抽签来确定消费券中签人。
第二轮消费券派发时间,预计为2024年1月10日。
本轮购房发放的消费券券种为家电消费券,均为1000元减500元的抵扣券。具体可使用商家名单,可在甬派APP报名界面查看。
消费券申领标准如下:
房屋总价不超过200万元(含)的 可申领1万元
房屋总价200万元-300万元(含)的 可申领1.5万元
房屋总价300万元-400万元(含)的 可申领2万元
房屋总价400万元-500万元(含)的 可申领2.5万元
房屋总价超过500万元的 可申领3万元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失效后无法再次申领。
消费券须在规定时限内使用,不得直接兑换现金、不设找兑。
为防止撤销商品住宅合同套取消费券行为,房屋交易管理平台将在购房人领取消费券时锁定房源直至交付。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消费券一并返还,已经使用的按已使用消费券票面金额返还现金。
报名填写信息时注意事项
1、在“合同类型”中,请仔细选择“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要选错。2、填写合同金额时,注意单位是万元。如房屋总价220万元,填写220即可。3、必须是市六区内住宅 (商业办公用房、车位不能参与报名),注意区分车位合同和房屋合同。4、在“网签合同编号”一栏中,用住宅网签合同编号报名。5、报名的网签合同编号和身份证号,两者信息需与网签合同中买受人信息一致。
填写不动产证编号时,只需要填写数字。示例如下: 6、多人购房,只可以使用一个人信息报名一次。
常见问题答疑 答:通过浙里办、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行政服务中心一体机均可查询,强制大写,一般以ZJ开头,长度18到22位。答:法拍房购房人可在甬派报名页面了解报名规则,确保填写信息齐全,即可报名,等待资格审核。
来源:宁波楼市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