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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加装电梯的业主将是加装电梯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资金筹措、工程委托、运行维护等工作。同时,街道社区将发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努力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推动加装电梯工作。为了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宁波市将进行下沉摸排,优化加装条件,加强政策宣传,并组织帮扶团体,提供指导服务。此外,针对矛盾纠纷,宁波市将积极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支持优抚对象加装电梯。另外,宁波市还鼓励各地探索成片加装电梯的新模式,统一规划和联审,加强成片加装电梯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对于不符合加装条件的房屋,宁波市将列入负面清单。最后,根据实施意见,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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