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Ⅰ类学校录取规则
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及有效房产等信息确定就读学校的原则,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继续执行如下政策。
1.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房产是指国有土地或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房,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2.若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有效房产。拥有多套有效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有效房产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3.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三个顺序位依次录取:
(1)有户有房(即地段生):以下两类户籍在本街道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录取,①其本人或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自然村原村民(原村民是指出生在该村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已拆迁不再享受村民政策)拥有房产;②其本人和其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其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街道内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其本人、其监护人、其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均无有效房产。
(3)无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街道外,其本人或其监护人或其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上述(1)至(2)顺序位依次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以上顺序位依次录取;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在同顺序位中按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满额为止。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上述(3)顺序位依次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在同顺序位中按购房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满额为止。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在适龄儿童少年原户籍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原户籍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至8月31日前迁入的,需要到地段学校现场登记,若地段学校无学位余额,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2026年北仑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按下列两个顺序位依次录取:
(1)有房:适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其监护人在本街道办理有效积分且在本街道的报名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
(2)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其监护人在本街道办理有效积分,但在本街道的报名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无有效房产。
上述(1)至(2)顺序位依次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以上顺序位依次录取;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在同顺序位中(1)类按适龄儿童少年购房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满额为止;(2)类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第一次报名未被录取可参加第二次报名。第二次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调剂录取。报名Ⅱ、Ⅲ、Ⅳ类学校未被录取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学位余额的Ⅰ类学校时将按照同类靠后原则执行。
5.具体详见各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二)Ⅱ类学校录取规则
1.Ⅱ类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①面向特定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符合该学校入学资格条件的地段生均可报名。如未被录取,均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按原顺序位参加录取。②面向全区(街道)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北仑户籍(街道户籍)和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名。如未被录取,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第二次报名录取(街道内该学段仅有一所学校的除外)。
(1)东海教育集团宁波东海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继续主要解决绍成小学和岷山学校地段生入学。初中部一年级主要接纳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
(2)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一年级中30个学位面向柴桥街道招生,剩余学位继续面向全区招生。
(3)外国语教育集团顾国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一年级、初中部一年级,在优先保证本校地段生基础上酌情接纳淮河小学、长江中学招生服务区地段生。
(4)滨海教育集团宁大附属甬江科创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初中部一年级,在优先满足本校地段生基础上面向小港街道、戚家山街道实行大学区招生。
(5)东海教育集团振文书院(东海实验学校庐南校区):在优先保证本校地段生基础上面向大碶街道户籍生实行大学区招生。
2.允许家长申请双(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
3.因已录取学生放弃或报名不足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在未被Ⅱ、Ⅲ、Ⅳ类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符合“长幼随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中进行补录。
4.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北仑区教育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和电脑随机派位等方案另行制定并公告。
5.具体详见各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三)Ⅲ、Ⅳ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相应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其中,Ⅲ类学校原则上中途不允许转校。
(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录取规则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中北仑户籍或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直升其初中部,也可以参加非本校Ⅱ、Ⅲ、Ⅳ类学校初中招生,如未被录取,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系统自动派送至原地段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第二次报名录取(街道内该学段仅有一所学校的除外)。
(五)分阶段同步录取
第一阶段:
1.Ⅰ类学校分三项录取
(1)按顺序位依次录取。
(2)Ⅰ类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等统筹安排类录取。
2.Ⅱ、Ⅲ、Ⅳ类学校分三项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依次类推。第一志愿选择Ⅲ类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其志愿参与Ⅱ类学校同步录取。
(2)Ⅱ类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等统筹安排类录取。
第二阶段:
1.有学位余额的Ⅰ类学校继续按照录取顺序位,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2.符合条件入学Ⅰ类学校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录取。
(六)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如同一家庭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Ⅰ类学校就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同一学段内满足该校地段生条件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学段内有“长幼随学”需求的,可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