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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工伤认定 大家好呀!我是小浙!是“浙里办”官方答疑小助手。 “工伤”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究竟如何认定工伤?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赔偿?针对这些问题,小浙将分几期为大家详细解答。本期首先带来关于“工伤认定”的常见问题答疑。 一起来了解吧!
01 工伤认定
Q:什么是工伤认定?
A:工伤认定通俗来说,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为工伤的过程。被认定为工伤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定为工伤呢? 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Q: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呢?
A:1.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Q:职工想早点认定工伤、早点拿到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 A: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Q: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A: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用人单位的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申请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Q: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 A: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的,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03 工伤认定申请 # 服务入口 您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搜索“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办理。
# 查询步骤(以移动端为例) 进入事项后,认真阅读用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上传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可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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