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5年6月30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以下路口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云衢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东口、南口1、北口1、北口2
2、灵岩山路与329国道(舟鲁线)路口西口1、南口1、南口2、北口1、北口2
3、太河南路与听海路路口南口1、北口1、北口2
4、太河南路与嘉河线路口北口
5、富春江路与329国道(舟鲁线)路口东口1、东口2、西口1、西口2、北口1
6、盐田大道与盐桥路路口东口2、西口1、西口2
7、小浃江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东口1、东口2、南口1、南口2、西口1、北口1、北口2
8、钱塘江路与329国道(舟鲁线)路口东口、南口1、南口2、北口1、北口2
9、嘉河线与太河南路路口东口
10、淮河路与九峰东路路口南口1、南口2、北口1、北口2
11、听海路与太河南路路口西口
12、慈山河路与观海路路口北口
13、江南东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南口1、南口2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内容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