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发改价格〔2024〕763号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我委制定了《宁波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现予以公布。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1)日间(7:30-18:30)一级道路标准2小时内3元/半小时,2小时外4元/半小时;
(2)二级道路标准2小时内2.5元/半小时,2小时外3元/半小时;
(3)三级道路标准2元/半小时。
(4)夜间(18:30(含)—次日7:30(含))收费5元/车次(2小时内减半收取)。
(5)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实际停放时长计费。
2.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在综合考虑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停车场的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同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保持合理比价的前提下,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3.各区(县、市)收费标准详见各区(县、市)相关文件。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1.管道燃气预埋费按2500-5000元/户不等的标准收费;改造费按500-1200元/户不等的标准收费。
2.各县(市)收费标准详见各县(市)相关文件。
三、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1.按普通标准配套建设(指立管采用钢塑复合管材)的:低层、多层房屋(6层及以下或建筑高度27米以下)每平方米65元;中高层、高层房屋(7层及以上至33层以下或建筑高度100米以下)每平方米75元;超高层房屋(33层及以上建筑高度100米以上)每平方米95元。
2.按高标准配套建设(指立管采用不锈钢管材)的,在普通标准配套建设的基础上:低层、多层房屋每平方米可加收12元;中高层、高层房屋每平方米可加收15元;超高层房屋每平方米可加收20元。
3.各区(县、市)收费标准详见各区(县、市)相关文件。
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非居民厨余垃圾180元/吨(其中:收运环节75元/吨,处置环节105元/吨),折算每桶为14元/120升桶、28元/240升桶,其中废弃食用油脂不收费。
2.非居民其他垃圾200元/吨(其中:非直运模式收运环节80元/吨,处置环节120元/吨),折算每桶为10元/120升桶、20元/240升桶。
五、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六、市辖区内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1.高新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0.6~2.2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5%)。
2.其他区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相关文件。
七、危险废物处置费:
1.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分类计费、按月收取的办法,按床位每床每日3.30元、按重量每公斤3.50元标准收费。
2.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根据处置方式和处置对象,按0.8元-80元/公斤不等的标准收费。
八、生猪定点屠宰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市)相关文件。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住在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