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
(一)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定义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
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要准备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应依据用人单位在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确认发放失业保险金。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若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失业原因有异议,可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作为依据。 操作流程 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 阅读用户须知,选择具体情形。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等。 更多路径 也可通过 “浙里办”微信公众号
底部菜单 “常用服务”中的
“查找服务”搜索进入。
此外,通过
“浙里办”APP或
“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
搜索 “失业保险金申领”,
也可办理。
Q&A
问:申领成功后,必须去现场领取吗?
答:不用哦!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 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问:需要回户籍地申领吗?
答: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 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
不过要注意, 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如果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省外户籍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省内户籍无须转移)。
问:失业后没有及时申领,现在还能领吗?
答: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 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吗?
答:失业保险金 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问:领过失业保险金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吗?
答: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 与缴费基数、缴纳比例、缴费年限和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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