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9月1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一、以下路口启用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江南东路与渡口路路口东口、南口、西口
2、329国道(舟鲁线)与S307(北上线)路口东口、西口、北口(原已启用)
3、横河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东口、南口、西口、北口二、以下路段,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小浃江路与海天路路口往东70米路段(东向西)
2、小浃江路与海天路路口往东70米路段(西向东)
3、小浃江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往西90米路段(东向西)
4、小浃江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往西90米路段(西向东)
5、渡口南路与小浃江路路口往北90米路段(南向北)
6、渡口南路与小浃江路路口往北90米路段(北向南)
7、长山路与海天路路口往东80米路段(东向西)
8、长山路与海天路路口往东80米路段(西向东)
三、以下路段,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富春江路与黄山路路口往北120米路段(南向北)四、以下路段违停球机对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1、海城路591号周边
2、海城路金城花园东南门周边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内容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