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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房屋养老金”,通常也被称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之所以在这个周末突然成了大家讨论的重点。是因为是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董建国在会上表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海等22个城市目前正开展试点。
既然首批22城已经开始试点了,那么,对于大部分分业主来说,首先关心的是“房屋养老金”到底该怎么交、怎么用?同时,如果不缴,行不行?如果用完了,又会怎么样?
这事,我们认真的查证了一下,发现,上海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细则,西安已经执行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为:7层以下的不配备电梯多层住宅,每平方米60元;7层以上含7层的小高层、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45元。宁波则专门出台了“房屋养老金”的标准,具体金额截图如下:从上面的内容来看,宁波本次出台的收费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新购住房,那么,原有住房如何收费呢?有没有硬性条款,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呢?
根据宁波住建局对网友的公开回复来看,是可以补交的,交了可以享受政府补贴。不交,暂时也没有强制规定。原文回复内容如下:
没有建立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可以以一个小区/一幢/一个单元为单位或业主自主选择补交专项维修资金。
至于大家关心的“房屋养老金”收取之后由谁来管,这一点请大家放心,早就落实好了的。由市和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收取、存储、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房屋养老金”收费标准和管理部门都确定好了,还有一点也是大家关心的,那就是,如果“房屋养老金”用完了怎么办。答案是,续缴。宁波的方案是,当“房屋养老金”的余额不足总量的30%时,就可以续缴了。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内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金额百分之三十时,应当由业委会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业委会组织分户账内余额不足的业主进行续存。
随着房屋养老金制度的逐步推广与细化,业主们对于自身房屋未来的维护保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期待。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为房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后盾,也体现了社会对居民居住品质及安全性的高度重视。
按照设立住房养老金的美好想法来看,对于广大业主而言,积极参与房屋养老金的缴纳,不仅是对自己房屋负责,更是对社区整体居住环境改善的贡献。通过合理规划和使用这笔资金,可以确保在房屋需要维修、更新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导致的维修滞后,进而影响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房屋养老金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政府、物业、业主等多方共同努力,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房屋养老金制度还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更好地适应时代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总之,房屋养老金制度的出台,为房屋维护保障开辟了新路径,也为居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支撑。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推动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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